畢業還款難 學貸可申請延長年限
記者蔡靜紋∕台北報導 2007/01/25
http://money.udn.com/NASApp/bank/bankTipsContent?cl_id=1001&ct_id=81053
為免弱勢學生畢業後還不起就學貸款,教育部研擬自96年學年起,畢業後平均月收入低於2.5萬元的申貸者,還款利率調降0.5個百分點,且可延長還款年限;另將研擬擴大畢業後申請延後還款者的資格,可望從現行的平均月收入2萬元以下放寬為2.5萬元。
按教育部規定,目前規定畢業或當兵退伍後滿一年開始償還就學貸款,貸款一學期,還款期限為一年,舉例來說,大學四年若每學期都辦理學貸,共貸八學期,畢業後可分八年還款。教育部去年修訂法規,低收入戶、平均月薪低於2萬元的學貸族,可申請延緩還款,每次可延一年,至多可申請延緩三次,延期還款的利息由教育部代付。
不過,隨著大學學費節節高升,下學期又有不少大專院校喊漲3%到5%不等,以每學期學費5萬元計算,若每學期都貸款,則畢業後將欠銀行40萬元,若加上研究所二年,銀行業者表示,不少學貸族踏入社會時大多已經負債四、五十萬元以上。
近幾年學貸族人數增加、貸款金額也隨著學費調漲拉高,但畢業後的就業狀況卻不見改善,近期教育部與銀行業者協商,將進一步修法放寬弱勢學生的還款條件。
【2007/01/25 經濟日報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