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桃園龍潭區間測速測出「均速142」 警方:儀器無問題

新聞出處:
桃園龍潭區間測速測出「均速142」 警方:儀器無問題 2022-04-13 13:10 聯合報 / 記者 楊湛華 /桃園即時報導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0/6235862

討論處:
https://ptthito.com/gossiping/m-1649851314-a-047/

身為R3的車主,要為這個新聞事件來打抱不平。
質疑政府發包出去做的區間測速設備有多荒謬。
我簡單用一個EXCEL來算這個照片的現象,第一照相機和第二照相機的判定,諸多數據根本不合理。
MT03 1.2KM 被區間測速判定超速 時事新聞

首先,新聞內容:
第一張是60KM@16h:58m:17s,起點。
第二張是141KM@16h:58m:42s,終點。
區間距離為1.2KM,警方開罰判定車主用25.7秒通過,判定超速141KM/HR。
平均速度141KPH是什麼概念?一條直線連續以141這個速度從0到1.2KM,完全不減速的通過起點和終點!!!
更別說這條路,還有車流、車潮、坡度、彎道、風向,這種複雜的路況條件。

我主張的不合理處:
1.
第一張初始速度並未達141KM,且就算1.2公里全程一路都是保持著此速度,25.7秒內也不可能達成。
2.
試算,60-145KM的平均速度為45.2s。
3.
或者,60-350KM的平均速度才能26.5s。
4.
而且,初始速度已達145KM,1.2公里也要耗29.8s。
5.
除非,初始速度的起點就已經是用170KM這個速度騎乘,到終點1.2KM才能25.4s時間內達成。
6.
R3/MT03,引擎根本不可能騎到350KM這個速度輸出…。

基本這件事情根本不可能,也不合理。
天殺的公部門先處罰再說!?再讓事主自己行政訴訟,要自己證明無辜和受害者?!

這案子我們繼續看下去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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