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天(1/05)的計算金額,下午終於可以查詢到。
終於應繳金額是正確的金額數字…@@
按照當時的紀錄:
2014.01.05
(1)
雲林系統 → 北斗
公里數 23.5 公里
通行費 28.2 元
(2)
員林 → 台中系統
公里數 45.0 公里
通行費 54.0 元
(小計)
公里數 23.5 公里 + 45.0 公里 = 68.5km
通行費 28.2 元 + 54.0 元 = NT$82.2-
免費里程(每日) 24 元
應繳:
82.2 – 24 = 58.2 = NT$58-
現在遠通顯示的應繳金額,一樣也是NT$58-:
至於第一天和第二天計算錯誤的收費金額,我還在想辦法怎麼去申訴。
不過目前初步打算,週五下班後,要再走一次跟第一天一樣的路徑,看遠通會怎麼計算出數字…
另外,今天看到新聞,似乎終於有點關心非etc用戶的議題了。
雖然沒有裝ETC有十大好處,但是其中一個好處換來的,
就是異常扣款需要親自去直營門市付費2元調過站明細資料。
公關說什麼按照個資保護法?
那我期待到時候平信帳單是什麼內容了…
到時後若不是過站明細的內容,那可就好玩了。…=_,=