別把密碼帶進墳墓
新聞出處:http://taiwan.cnet.com/enterprise/topic/0,2000062938,20109908,00.htm
CNET新聞專區:Elinor Mills 2006/09/25
擁有愛爾蘭雙重國籍的舊金山詩人William Talcott粉絲遍布全世界,今年6月因骨髓癌逝世時,他的連絡人大多未收到通知,因為他把電子郵件帳戶及線上通訊錄用密碼上鎖,女兒無法開啟。
享年69歲的Talcott顯然把密碼帶進墳墓。
對痛失至親的家人而言,這是令人苦惱的問題,而且日益普遍。愈來愈多人把生活、通訊錄、行事曆、財務資料搬上網,一改從前把資料收入檔案夾或書桌裡的方式。問題是,他們如有不測,這些重要資料可能永遠無法取回,除非他們曾把密碼告知他人,但那又會構成安全威脅。
Talcott的女兒Julie Talcott-Fuller說:「父親沒有把通訊錄印出來,我想一切資料都在網路上。他認識的一些人我連絡不上。很難與他們取得聯繫。」
她說:「雅虎(電子郵件服務提供者) 說,礙於隱私法規定,資料無法提供。但我父親已經過世,那種作法令我無法理解。」
但電子隱私資訊中心(EPIC)執行長Marc Rotenberg指出,與其說這是隱私權問題,不如說是財產權問題。
他說:「所謂『侵犯隱私』,等到死亡後就失效了;財產權益則不然。私人電子郵件是新的類別,如何看待還不明朗,但它是數位財產的一種形式。」
Rotenberg說,提供財產權移轉規劃建議的律師應該要求客戶確定,願不願意死後讓家屬存取他們電腦裡的資料。
舊金山財產權移轉規劃律師Michael Blacksburg已經這麼做了。他說:「我建議客戶,把網路帳號的密碼統統抄錄在財產規劃文件裡。」
Blacksburg也詢問客戶,希望如何處理身後留下的電子媒體檔案,例如iTunes的音樂和 Shutterfly的照片。
他說:「年長的一代才剛開始養成使用電腦的習慣。隨著更多人善於使用電腦,未來這個問題會愈來愈嚴重。」
電子郵件服務供應商因此陷入兩難處境。一方面,他們受隱私權保護制約,一有敏感資料曝光的風吹草動,就被隱私權捍衛人士緊咬不放;另一方面,當用戶身故,家屬又央求他們交出數位鑰匙。
去年,一名美國海軍士兵在伊拉克殉職,父親向法院聲請調閱令,才強迫雅虎讓他存取兒子的電子郵件帳戶。
雅虎發言人Karen Mahon說:「用戶註冊Yahoo Mail帳戶時,我們對每個會員都許下承諾,會把他們的電子郵件當作私密通訊來對待,把他們的通訊內容視為機密來處理。」
除了承認雅虎聽從法院命令外,Mahon拒絕進一步說明雅虎訂有哪些條件,才能讓家屬存取已故親人的電子郵件帳戶。
Google發言人則表示,只要家屬提出死亡證明書,以及允許家屬存取電子郵件帳戶的授權書,Google就會讓他們存取已故Gmail用戶的帳戶。
America Online (AOL)也依循同樣的政策。
AOL發言人Andrew Weinstein說:「就財產規劃訣竅而論,若是把密碼告知家人,或把開啟線上存取/銀行/證券交易的密碼委託值得信賴的朋友或律師管理,事情就好辦多了。」他表示,這種情況愈來愈常見。
微軟發言人則透過電子郵件回應:「微軟的政策是,只要最近的血親能證明與死者的關係,就能存取已故用戶的Windows Live Mail帳戶的內容(燒錄在一片CD/軟碟上)。我們把政策訂得十分重視隱私保護,但同時也尊重失去親人的家屬要求。」
Talcott未立遺囑,有的話也是儲存在電腦某個不為人知的角落,以至於他的家人至今仍在推敲誰能擔任他的遺囑執行人。他的女兒Talcott-Fuller表示,一旦遺囑執行者的身分確立,就會再度向雅虎要求存取Talcott的電子郵件。
然而,電子遺囑未必具有法律效力。
亞歷桑納州財產權移轉規劃律師Ronald Cooley說:「就加州和亞歷桑納州法律而言,存在電腦上的遺囑沒效,要印出來、簽名並有見證人才算數。你不能只是把遺囑存在電腦的Word檔案裡。」
Talcott曾是大型主機的程式設計師,儘管密碼隨他撒手人寰成為難解的謎,但他生前也承認為後代留存資料紀錄的重要性。
他在一首標題為「用手指吃沙拉」的詩中寫道:「我們的辦公室戀情已結束/因為我已失去頭路/我們的離線備份磁帶在何處?」(唐慧文/譯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