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究方法簡介

研究方法簡介

所謂研究,是指利用有計畫與有計畫與有系統的資料收集、分析和解釋的方法,獲得解決問題的過程。人類獲取知識的來源和解決問題方法,依其發展的歷史來看,可分為五種方法:

(1)訴諸傳統,以為統既然如此,就毫無疑問的接受並認為是對的;

(2)根據權威,權威者所言,句句被視為真理,奉行不悖;

(3)依照個人經驗,遇到困難時,訴諸於個人過去所經歷過的經驗;

(4)根據邏輯推理,採用演繹推理方法或歸納推理方法,提出結論;

(5)科學方法,以假設或理論為根據,綜合應用演繹與歸納思考的歷程,獲致結論。

前四種方法固然有時可以提供有用的知識和解決問題的方法,但往往不及科學方法正確和可靠。因此,科學方法已成為今日追求知識和解決問題的主要方法。以下將列舉一些常用的科學研究方法,以茲參考。

一、調查研究法:

是指根據母群體所選擇出來的樣本,從事探求社會學變項 (個人在其所屬的社會團體中所獲得的各種特徵,如性別、年齡、種族、收入、宗教、教育程度等) 與心理學變項 (包括個人的態度、意見、信念、動機與其他各種行為等) 的發生、分配及其彼此相互關係的一種研究法。調查方式,以收集資料的方法分,可分為問卷調查和訪問調查;以調查的性質分,可分為調查研究 (調查變項為無形的變項,如成績、抱負、態度等) 及實況調查 (調查變項為有形的變項,如桌子、教室、儀器等)。

二、觀察研究法:

是指在自然的情境或控制的情境下,根據既定的研究目的,對現象或個體的行為做有計劃與有系統的觀察,並依觀察的記錄,對現象或個體的行為做客觀性解釋的一種研究。而科學性的觀察除了必須是有系統與有計劃外,並須要客觀而無偏差,且觀察必須是可以數量化,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。觀察研究的方法,依觀察情境分,可分為自然觀察研究與實驗觀察研究;依觀察的結構性分,可分為無結構性觀察研究及結構性觀察研究;依觀察者與被觀察者的關係分,可分為參與觀察研究及非參與觀察研究。

三、發展研究法:

其主要的興趣在於探求由時間的經過而產生的改變,如果所探求的是屬於人類各種特質的改變情形,如不同年齡兒童的推理能發展狀況,則此種研究稱為生長研究;如果所探求的是屬於某種教育或社會現象的改變情形,如教師離職的變化傾向,則此種研究稱為趨向研究。

四、個案研究法:

是指採用各種方法,如調查、觀察、心理測驗、身體檢查、社會計量、文件分析、家庭訪問等,收集有效的完整資料,包括生理的、心理的、社會的、傳記的、環境的、家庭的和職業的,對單一的個人或社會單位做縝密而深入研究的一種方法。其主要的在解決個別問題、提供假設的來源,及提供具體的實例,以供瞭解理論模式。

五、相關研究法:

凡是經由使用相關係數而探求變項間關係的研究,均稱為相關研究。如研究者想知道「創造力高的學生,其學業成績是否也高?」、「家庭背景較好的學生,其學業成績是否也較好?」、「國中成績高的學生,其高中聯考成績是否也高?」等問題。此種相關研究的主要目的,是在確定變項之間關係的程度與方向。變項關係的程度,有完全相關、高相關、中等相關、低相關或零相關等。而變項關係的方向有正相關和負相關等。

六、事後回溯研究法:

是指事實發生過後從事探討與此一事實有關的先在因素的一種研究。如研究青少年犯罪與破碎家庭的關係時,研究者通常先將受試者分為犯罪組與無犯罪組,然後調查兩組的家庭背景,以確定是否較多的犯罪青年來自破碎的家庭。此種研究常藉著比較過去所存在的條件 (無法直接控制的因素),而探求已經發生過的事實之原因,故回溯研究又可被稱「原因-比較研究」。

七、實驗研究法:

是指研究者在妥善控制一切無關變項的情況下,操縱實驗變項 (研究者所操縱的變項,又稱自變項),而觀察此變項的變化對依變項 (因這個變項的操縱而發生改變的變項) 所產生的影響效果,以探求實驗變項和依變項間的關係。

八、歷史研究法:

是從歷史資料中,如日記、信函、官方文件和遺物等,利用觀察和測量的方法,將史料有系統地組織,並加以解釋,使各自分立不相關連的史實發生關係,以研究過去所發生的事件或活動,尋求一些事件間的因果關係以發展規律,以便做為瞭解現在和預測將來的基礎。其研究過程包括:選定問題、收集史料、鑑定史料、建立假設、解釋和和報告研究的發現等。

九、行動研究法:

是指以小規模的介入實際情境,對當前事務中獨特問題的探究;通常由直接涉事的那些人負責執行,並對此一介入的效果作嚴謹的檢查,旨在促成某種獨特情境的改變。這種由工作者共同參與,謀求工作情境中當前問題之解決,評價並導正決定和行動過程的研究方法,就是行動研究法。故行動研究法的目的不在理論的發展或普遍的應用,而在於即時的應用,促進某種特殊情境的改變。

十、內容分析法:

是指透過量化的技巧以及質的分析,以客觀及系統的態度,對文件內容進行研究與分析,藉以推論產生該項文件內容的環境背景及其意義的一種研究方法。所謂的文件,包括所有的正式文件、私人文件、數量紀錄、照片、視聽媒介等。而分析的因素,則是指:訊息的來源、訊息的內容、訊息的接受者、訊息的傳播技巧、訊息的效果、傳播的理由等。

資料來源:

郭生玉:心理與教育研究法。台北市,精華書局,民八十年。

黃光雄、簡茂發主編:教育研究法。台北市,師大書苑,民八十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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