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法源 汽車、機車晝行燈 (daytime running lamp)

在民國100年2月17日修訂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-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4.4 汽車晝行燈(daytime running lamp): 4.4.1 燈具照明面外緣距車身(不包括後視鏡)外緣應在四十公分以內。 燈具照明面內側間隔應為六十公分以上 (但車寬在一百三十公分以下者,則其間隔應在四十公分以上); 上緣應在一.五公尺以下,下緣應在0.二五公尺以上。 4.4.2 顏色應為白色或淡黃色。左右對稱裝設。 4.4.3 利用近光燈以光度切換達成者:同近光燈之規定, 但使用遠光燈以光度切換達成者,燈具基準中心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,應在0‧九公尺以下。 車輛中心在研究相關法規 6.3 汽車晝行燈(daytime running lamp): 6.3.3 裝設位置: 6.3.3.1 寬度:沿參考軸方向兩燈外表面內緣間距應不小於六00公釐,對全寬小於一‧三公尺者此距離得減為四00公釐 車輛因行車安全或特定操作之需,得裝置符合下列規定之輔助燈光與標誌 6.12 機車晝行燈(daytime running lamp): 6.12.3 裝設位置: 6.12.3.1 寬度 6.12.3.1.1一獨立之晝行燈… Read more (完整文章內容)法規法源 汽車、機車晝行燈 (daytime running lamp)